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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3-04-01 09:32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第二十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学院党建的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党建创新立项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党组织活力为重点,以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基层党建工作氛围,形成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生动活泼的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立项要求
(一)立项要具有创新性和广泛性。立项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实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党组织为目标,对本单位的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立项要以原有工作为基础。各基层党组织在立项活动中,要在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三爱一奉献”活动等工作基础上,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进行论证、设计和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立项。
(三)立项要有实践性和长效性。立项要以基层党建工作中进行的制度机制、管理模式、活动载体等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为主要内容,突出实践性和长效性,开展方式和成果形式不限。
三、申报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总支所属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建创新立项项目;允许不同总支(直属支部)之间、总支所属党支部之间或不同总支所属党支部之间合作申报;鼓励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立项,并填写申报表。
四、立项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请表》(见附件)。
(二)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义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至党委组织部;以总支所属党支部名义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党总支进行初审推荐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党委组织部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小组,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陈述答辩,择优评审出3—5个项目作为学院基层党建创新立项项目。
(四)公布批准立项结果。
五、经费支持
学院党委划拨专项经费支持评审通过的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2000元,具体数额视立项状况和论证情况而定。同时鼓励基层党组织投入配套专项经费,配套经费可从学院划拨给各基层党组织自主支配的“基层组织活动费”中支出,具体数额由各单位在学院划拨的预算限额范围内自行决定。
六、考核验收
立项批准后,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将组成项目考核组,跟踪考察所立项目的实施情况。
项目完成后,所属党组织要交出结题报告,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验收。
经评审小组考核后,对完成既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的立项活动予以验收通过。对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学院党委将组织其它基层党组织学习,加以推广。
此外,党建创新立项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对各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评体系。在进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时,对于立项并实施较好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支部书记,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七、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基层党建创新立项评审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党委有关领导和部分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日程安排:
立项申请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12日
项目评审时间:2013年4月中旬
公布立项结果时间:2013年4月下旬
项目实施时间:2013年5月至12月
项目验收时间:2014年1月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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