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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1-04-20 11:09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力总结宣传我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夕,隆重表彰我省教育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粤教工委组〔2011〕10号文件精神,拟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1名,并在此基础上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表彰名单。为做好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教书育人、课改教改、科学研究、成果推广转化等业务工作,创造性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在引领、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上成效显著;着力解决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切身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达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创先争优优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基本要求。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学生在学习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抗灾救灾、服务亚运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牢记宗旨,心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达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基本要求。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以党的建设的优异成绩服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工作大局。有较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新形势下的师生工作,切实为基层和广大师生办好事实事,有效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公道正派,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形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程序

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民主推荐,在全院范围内提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各1名。学院党委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研究提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后确定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1. 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此次表彰对象的重点是:先进基层党组织以表彰基层单位的总支、支部为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表彰科研、教学、党务等一线基层岗位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为主。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表彰对象。

3.请填写《推荐表彰对象报送表》(附件一)和《推荐结果清单》(附件二),于4月18日中午12:00前报送组宣部,过时不受。同时,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zxb@gtcfla.net.

联系人:罗光晔

联系电话、传真:(020)38459366

党委组织宣传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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